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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于2004年8月6日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与自治区水利技术服务总站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具有行政职能的县级公益事业单位。现有编制65人。书记王同奎、局长扎西顿珠、副局长仁青扎西、副局长王志坚。专业技术人员23人,其中高级职称4名,中级职称5名,初级职称14名。内设4个正区级科(室):办公室、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生态建设科)、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勘测设计研究所和西藏自治区水利技术服务队。
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评审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公告;承担国家、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指导各地(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水土保持的科学研究、示范、推广、技术培训;承办上级水土保持部门业务工作和区内水土保持外事工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参与拟定全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流域水土保持规划、重点水土保持项目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等工作。
经过近几年的人才培养,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已拥有一批从事水土保持及水土保持监测、计算机应用及网络管理、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才,现已具备《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资格证书》、《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乙级)资格证书》和《工程设计(丙级)证书》。
从2000年从事水土保持工作以来,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一致好评,2003年,被水利部评为
“全国水土保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随着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必将使西藏的水土保持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为西藏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电话:(0891)633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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